(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繼今年7月間遭判賠其中一名女子新台幣200萬元定讞後,最高法院今天就第二名女子求償部分,判李宗瑞須賠償23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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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最高法院針對李宗瑞性侵其中五名女子的部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定讞,刑期合計22年10月。至於李宗瑞另被控性侵8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認定上訴不合法,包括未踐行合法詰問權負債整合、二審判決超越起訴範圍、二審部分認定有罪和勘驗錄影帶不符,因此判決撤銷,發回高院審理,高院已分案並進行更一審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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