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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7/062.公司名稱:源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6月15日第四次董事會決議撤銷103年度第三次現金增資案,業於104年7月6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4471號函核准6.因應措施:一.對於原股東及特定人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加計利息返還,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原繳納股款x (1+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37% x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365天)。二.實際退款日期俟收到主管機關核准函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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